?商品網絡鏈接標題故意攀附馳名品牌 一網店使用“五常”字樣銷售非五常大米被判賠償
2022年04月26日08:29 |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店在商品鏈接標題中攀附五常大米品牌的案件,判決網店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五常市大米協會在大米等商品上注冊有多個證明商標,其中一個商標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馳名商標。2020年,五常市大米協會發現在上海某電商平臺搜索五常大米時,靠前的搜索結果中黑龍江省寧安某商務公司經營的網店里有四款大米商品鏈接標題中存在“五常”“不低于五常”等字樣,但其店鋪中出售的并非五常大米。經向平臺投訴,涉案四款商品均被整改或禁售,至整改或禁售之日的銷售金額分別在90萬余元、44萬余元、58萬余元、58萬余元。
五常市大米協會向楊浦區法院起訴電商平臺及網店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網店所經營的大米產品并非五常大米,但其中一件涉案商品的商品標題中卻使用了“五常”字樣,屬于商標性使用,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該大米商品為五常大米,構成商標侵權;其余三件商品標題中使用“不低于五常大米”等字樣,以消費者的一般注意,能夠理解標題的意思是該大米產品品質不低于五常大米,故不屬于商標性使用。但消費者在平臺內以“五常”為關鍵詞搜索時所出現的商品鏈接中包含上述商品,客觀上會導致原本打算購買五常大米的消費者轉而購買該網店的商品,從而搶奪了五常大米經營者的交易機會。網店在其商品鏈接標題中使用“五常”字樣亦反映其存在攀附“五常”相關商標的故意,有違誠信原則及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據此,法院判決網店賠償五常市大米協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電商平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不承擔責任。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張 呈 邵 陽)
■法官說法■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店競爭日趨激烈,經營者為增加商品曝光度,往往需要精心設置商品鏈接標題,使其商品或服務能更多地被消費者檢索到,以實現經營獲利。但有的商家抱著攀附名牌的想法,企圖在標題設置上打擦邊球,將他人所有的商標名稱寫入自己的商品標題中,以此增加曝光率。如果因此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的,構成侵害商標權,如果因此搶奪了商標所有人的交易機會,還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并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醒,網店經營者應誠信經營,依靠自身產品、服務的品質、特色去增加自身的經營競爭力。在經營網絡店鋪時,也應注意規范設置商品或服務鏈接標題,避免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